阜宁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
各企业单位:
根据省人社厅、财政厅等五部门《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﹝2021﹞69号)精神,通过信息化比对核实,经县人社局、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审核,已初步审核1145家企业(具体名单附后)符合稳岗返还条件。请公告名单中的企业于2021年11月30日前,将本单位的开户名称、开户银行、银行账号、行号四项内容,提供给阜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(人社局服务大厅21号窗口),以便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及时返还,逾期将不予受理,联系电话:87386202。
特此公告。
阜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
2021年11月23日